找工厂代工,很多品牌方以为签完合同、产品出厂,责任就交给工厂了。但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5年12月12日公布、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3号),委托方(品牌方)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受托方(工厂)对生产行为负责。责任不是“交出去”,而是“分工”。
新规施行之前,正好把下面几件事理清楚。
01资质核验:签合同前,双方要先互相查验
委托方自己要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并具备监督受托方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合同约定生产的能力。受托方则要依法取得相应类别的食品生产许可,只能在许可范围内接受委托。签合同前互相查验营业执照和许可资质,不是走过场,而是委托关系成立的前提。

02监督责任:签完合同不是终点
“委托方对食品安全负责”不是一句被动的话。委托方要主动监督受托方的生产行为,比如查验出厂检验报告、了解生产过程,必要时自行抽检。产品交给工厂之后就不再过问,本身就没有尽到委托方的义务。

03合同与报告:书面合同要写清楚,签完还要报告
委托双方在委托生产前要订立书面委托生产合同,把监督方式、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双方责任写清楚;合同订立后十个工作日内,双方要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这两步都是《办法》明确要求的程序,不是可选项。
04标签标注:委托方和受托方都要出现在标签上
《办法》要求,委托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要在紧邻位置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受托方的名称、地址。只写工厂信息、看不出品牌方身份的标注方式,在新规施行后不再符合要求。准备改版标签的品牌,可以趁这次一起调整。
05保健食品还有一条:完整工艺不能拆开委托
《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需要完整工艺生产的食品,不得将部分环节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许可审查细则也要求受托方能完成委托品种的全部生产过程。为什么不能拆开、怎么判断,见一站式生产 vs 拆分外包:为什么有些工序不能切开分给不同工厂?
提前理清,比临时调整从容
不管是已经在委托生产,还是正准备找工厂,提前把资质核验、监督方式、合同条款和标签标注这几项理清楚,比等新规生效后再临时调整要从容得多。
依据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3号),2025年12月12日公布,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关于委托生产受托方应能完成全部生产过程的规定。